发布时间:2018-09-18 15:04:58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板式换热器招标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2.2规模及内容:板式换热器
2.2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唯一代理商(制造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生产厂家在沈阳市设有服务站。
3.3生产厂家通过IS09001质量认证或TSI16949达标(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是已获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列入国家上牌目录的车型,符合国家配置标准。
3.5 所投车辆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在有效期内),还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对所投车辆的检验(检测)报告等。
3.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3.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2014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车辆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
3.8 委托代理人具有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之间连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提供可查询方式)。
3.9 投标人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当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以先递交报名申请的为准;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文件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我单位采购门户下载招标标书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上传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沈阳市市服务站的证明资料;
(4)IS09001质量认证或TSI16949认证;
(5)车辆整车批次公告、3C认证、车辆检测报告;
(6)满足资格条件3.6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7)满足资格条件3.7项业绩证明资料;
(8)委托代理人社会保险证明;
(9)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企业开户许可证;
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上述有关资料时可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名称 | 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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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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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0400020221 | 板式换热器 | 规格:BHK0.3-1.6- * F= * m2/型号:B | 3 | 台 | 规格:BHK0.3-1.6- * F= * m2/型号:B |